定图斑所涉及的每个地块的范围,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要求制作地块坐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文件。
5。5。2地块判别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内外业核查成果,对图斑所涉及地块的类别逐一进行判别(判别标准详见附录三)。
根据判别情况,对判定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基本情况”和“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栏目;对判定为实地伪变化的,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基本情况”和“实地伪变化”相关栏目;对判定为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并以机要件逐级上报。
5。5。3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登记等文件资料,对判定的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合法性审查”相关栏目(判定标准详见附录三)。
5。5。4违法用地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图斑核查情况,判定违法类别,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相关栏目(判定标准详见附录三)。
5。5。5在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前,违法批准占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类型的违法用地,已依法查处并复耕到位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5。6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核查
5。6。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的编号方法和坐标文件与土地监测图斑的处理方法一致。
5。6。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区分与疑似违法图斑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通过内业判别和实地核查,判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图斑,提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钻探区、坑探区、槽探区、井口、硐口、采区等)位置、勘查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信息;在与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采矿权数据综合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判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
5。6。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审查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逐个进行合法性审查,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矿产资源核查”相关栏目。
5。6。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判定违法类别,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相关栏目(判定标准详见附录三)。
5。7整改查处
5。7。1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核查情况和整改查处建议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5。7。2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管辖权限立案查处,分别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立案情况”相关栏目。
5。7。3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整改查处结果,分别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落实情况”相关栏目。
5。8信息填报
5。8。1实时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情况和数据。市、县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在完成实地调查后,实时将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相关信息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传实地照片和相关执法检查结果文件。
5。8。2按行政管辖逐级报送检查情况和数据。
5。8。2。1纸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分类统计汇总表、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5。8。2。2在线上报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
5。8。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土资源部的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5。9督查
5。9。1督查主体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督查。
5。9。2督查任务
5。9。2。1了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9。2。2核查自查上报成果中图斑所涉及地块性质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9。2。3选取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5。9。2。4提出整改意见。
5。9。2。5提交督查工作报告和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材料。
5。10挂牌督办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查处到位。
5。11排序
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或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
5。12约谈
根据土地违法严重程度,约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责令整改。
5。13通报
5。13。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5。13。2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
5。13。3违法用地排序及约谈情况。
5。13。4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5。14验收
5。14。1验收主体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验收。
5。14。2验收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5。14。2。1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5。14。2。2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5。14。2。3应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的。
5。14。2。4组织整改不力的。
5。15奖惩
5。15。1奖励
5。15。1。1通报表扬。
5。15。1。2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奖励措施考核依据之一。
5。15。1。3推荐表彰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先进单位。
5。15。2惩戒
5。15。2。1通报批评。
5。15。2。2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处罚措施考核依据之一。
5。15。2。3依法实施问责。
5。16组卷归档
5。16。1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信息填报后,应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行组卷归档。
5。16。1。1归档原则为一个地块一个卷宗。
5。16。1。2归档内容包括: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卡、实地照片、相关审批文件材料、违法案件处理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16。2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统计汇总表及各种相关文件材料按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年度进行组卷归档。
5。16。3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对每年度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所有电子成果进行归档,并将数据导入“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6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6。1本规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6。2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