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性的角度讲,每个人都天然的要站在自己的立场看问题;如果能换位思考,许多非原则的矛盾和冲突,就会以更小的成本得到解决——这成本不仅是经济的、时间的,更是感情和心情的。
以这次机场风波为例,如果纯粹从法律的角度讲,则我的任何一位同事,都没有配合对方进行检查,以帮助对方找回被盗物品的义务。因为对方并非执法警察。
但是从对方的立场出发,他的物品的确被盗了,而且最大的可能,肇事的人就在我们这一边,我们这边的每个人都脱不了嫌疑人的干系。但是如果通过报警,让警察来现场进行执法搜查,一是数额小,不大可能;二是时间不允许,对方一旦散开,赃物极易转移、藏匿或者随手扔掉。
而如果自认倒霉,则对他是显失公平的。相信换成我们中的任何人,也不会甘心吃这个哑巴亏吧。
所以他的要求和过激行为,虽然于法理并不能站住脚,但却比较合情——尤其考虑到面对我们这些外省游客,作为本地人所拥有的优势心理,如此过激,即使不说无可非议,也算得上无可厚非吧。毕竟,人家也不是无端的寻衅滋事。
如果大家换位思考,则每个人配合检查,必能给肇事者以巨大心理压力,东西找回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大家还都在现场没有散开,而且众目睽睽之下想扔掉或者转移也不容易。
如果东西找回了,则一直对我们服务不错、态度友好的司机免受经济损失和心理折磨,欲占人便宜的肇事者不能如愿,且受到了相当的名誉损失和心理惩罚。换得一桩公平,而我们所付出的不外乎简单检查一下包包的不便,以示清白——事情如此解决,难道不是最简单,成本最小么?
而一旦事情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比如耽误了登机,则巨大的经济、时间和心理不适等方面的损失,即便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信也无法得到完全的弥补。那样的话,所有的人,难道有一个赢家么?
最后,关于那个肇事的人,一定要当众说出他是谁吗?
当风波已经平息,司机的东西已经找回,再当众说出肇事者是谁,使其成为千夫所指和唾骂的罪人,对于一个犯了一桩算不得巨大罪恶,很可能已心生悔意且主动退回赃物的同事,情何以堪啊。
也许你会说他自找的。的确。但是我们给了他面子,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于我们又有什么损失呢?所谓得理让人,再说如果公布名字,权益受损的司机更有权力吧,然而他没有。
对于善良无辜的人们而言,我们都不会希望类似的危机事件猝然缠身。但既然发生了,如何以最简单和代价最小的方式化解危机才是重要的。尤其是集体外出的活动,还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好。
不要说姐胆小怯事!从懦弱的逆来顺受,到坚持原则、勇于维权,再到适度忍让以化解矛盾以至体谅宽容,是境界的螺旋式上升。
姐就是不做秋菊。嘿嘿。
2010-11-ghtqj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