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二评土默热红学土默热先生的第二个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在叫人震惊!

    洪昇钻了“脂砚斋”和“畸笏叟”的空子,因为它们都没有标明是哪个朝代的批语;土先生把落款“己卯”、“丁亥”的批语都歪曲到康熙年间,以构建他的“红学”能不能找出实际的证据,反驳土先生的谎言呢?有!庚辰本的第75回的回前批[10],就可以彻底否定土先生的捏造!它写道: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曰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在乾隆21年5月7日才校核完毕庚辰本的第75回。这条批语的落款是“雪芹”它绝对不是洪昇的“化名”因为落款的时间是乾隆21年,即公元1756年;已经去世了52年的洪昇铁定不会重返人间,写出这条批语!

    总之,如果红楼梦真是洪昇所写,他为什么在自己“写”的甲戌本等7部书稿里,只字不提?连“化名”也没有一个!为什么要写出:由曹雪芹“增删”而不写出由他洪昇“增删”?而且,庚辰本第75回回前批的乾隆年间落款又是“雪芹”呢?在现有13种红楼梦古本的第一回都毫无例外地写成:“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就是死证!土先生,您想否认曹雪芹的著作权,只不过是痴心妄想而已!除非您能拿出具体证据,证实“曹雪芹”就是“洪昇”否则“土默熱红学”就不能成立!您自吹自擂的“洪学”体系便成了骗人的虚假伪造!

    二、  洪昇创作了红楼梦,没有具体证据

    在陈熙中等先生未点“土默热红学”的第一个死穴以前,土先生还可以拿出曹寅和朱彜尊的、被他篡改的诗句,拍着胸部鼓吹红楼梦的作者是洪昇;自从他弄虚作假、篡改原始资料的行为被揭发出来后,至今土先生未公开向读者和购买土默热红学书籍的人认错,继续坚持他的、没有实际证据的荒唐“土默热红学”仍旧宣扬红楼梦的作者是洪昇;只是理由作了改变。

    杭州日报记者问土教授,为什么红楼梦的作者是洪昇?他答道[4]:

    通过长生殿与红楼梦的文本比较,再结合洪昇的个人才情和创作环境

    以及对其他细节部分蛛丝马迹的推敲考证,他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极有可能

    是洪昇。

    暂且不说根据“长生殿与红楼梦的文本比较”就下结论(请看拙文[12]);土先生的最后得出的结果是:“他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极有可能是洪昇。”

    所谓“极有可能”就是没有确切的把握,有可能根本就不是洪昇!没有把握,也就是还处在待定状态,那么,怎么能说是:“土默热红学体系,更是一座科学的大厦”呢?这能够算得上是“科学”吗?这能说是“学术”吗?科学和学术就是凭借只言片语、猜测一通就建立起来的吗?单单以“极有可能”做依据,就能“重新构建全新的土默熱红学大厦”吗?

    凭借猜测,就可以推翻“传统红学”土先生就“重新构建起全新的红学大厦”实在叫人哭笑不得。我国的文学理论,难道就是这种水平?!如此脆弱的基础,没有确实的实际根据,依靠推测、发挥和想象建立起来的“土默热红学”居然得到中国红楼梦学会的支持[9],出版了260万余字的著作,实在令人大开眼界!

    三、土先生应召回被篡改的书

    根据上面列举的事实,请各位说说:土先生是不是对“白纸黑字”也可以睁眼“不认账”!黑白颠倒,乱说一气。

    本着对学术、对读者负责的精神,土默热先生如果有学者风度,讲究职业道德的话,应该召回已经卖出的、具有篡改了原始资料,并讲述歪曲事实真相的全部著作,以免造成古代文献资料的混乱。

    相关资料(检索互联网)

    [1]秦轩:土默热红楼故事新勘

    [2]土默热:红楼梦作者不是曹雪芹,北方新报发表日期:2006-11-23

    [3]土默热:红楼梦作者不是曹雪芹;北方新报发表日期:2006-11-23

    [4]三问土默热红楼梦作者为什么可能是洪昇?(1),杭州网-杭州日报,2007-06-12

    [5]土默热:红楼梦成书过程纵横谈,红楼艺苑,学术研究,2007-4-27

    [6]土默热:红楼梦作品的结构性缺陷是怎样形成的,红楼艺苑,学术研究,2007-6-8

    [7]安晓玲:新探红楼(58):红楼梦作者的探讨

    [8]安晓玲:新探红楼(59):对红楼梦内容的分解和成书时间探讨

    [9]贡士:为什么土默热获得了中国红楼梦学会的支持?国学论坛,红楼解味,小说论衡,2006-11-17

    [10]朱一玄:红楼梦脂评校录,鲁艺出版社

    [11]安晓玲:一评土默热红学:红学界的刀光剑影

    [12]安晓玲:七评土默熱红学:红楼梦与长生殿对比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