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可,开始写这本书的时候,里高考还有五十九天,一千四百一十六小时,八万四千九百六十分钟,换算成秒钟的话,就更客观了,到现在我已知道考重点是无望了。所以我就摊开稿纸,开始“创作”姑且称之为创作吧?至于为什么,看下去你会明白。
这段算是一个序言吧。简单的把我这个人说一下,综合起来,就是四个字:犯贱、爱钱!
像我这样一个不爱文学的人开始创作,大概是毕业鉴定上“热爱文学”四个烫金的大字刺激了我的虚荣。那些谈文学、写文学、爱文学的人通常有着体面的外表、优美的身段和纯金打造的心。
由此你想到了吧,我就是那种大街上随手一抓都一大把,平凡得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以免影响市容的。如果你哪天逛街时,觉得有哪个人不够显眼,也许那就是我,你可以唤我一声阿可。
脸蛋不漂亮,加上个性不讨喜,让我身边的雄性人种不是虎背熊腰就是恶棍流氓,唯一的一个清秀男生拥抱我的时候我才只有十三岁,让我以为自己是躺在爸爸的怀里,恶心的有点想吐。
老妈说我小时候很乖,从来不反抗她,可自从念中学后,就变成了脱缰的野马,越来越不懂事了。不懂孝道,自私自利,连写出来的文字都一个个竖着冰冷的针尖,恨不得扎破每一个让我看不顺眼的细胞,让更多的俊男美女、善良人士在面前消失。
嘿嘿,这些总不能全怪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