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编定岗。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核编原则,下达教职工编制。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公布岗位及聘任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4)应聘。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5)聘任。各校可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师应聘情况,由聘任领导组研究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
(6)颁发。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聘任合同
1、受聘人员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后,不因领导的职务变动而终止。
2、聘任双方应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报联区批准,违反聘任合同的,承担违反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3、聘任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和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纪律及其它要求等。
4、期满,自行终止,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七、其它
1、解聘。
2、缓聘。
3、低聘。
4、辞聘与拒聘。
5、落聘。
根据万发(~)17号文件实施。
八、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8月4日——8月13日)。
2、制定方案阶段(8月14日——8月15日)。
3、全面实施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4、转岗分流阶段(8月21日——8月23日)。
附聘任组织机构:
~年8月13日
聘任组织机构: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区。
办公室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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