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撤市场的品牌形象,做到文明经商,特制定如下摆放规定,各商户必须遵守。
一、商户所租用的经营区域内,木质陈列背柜上方不得码放任何物品,柜台区域内堆放货物高度不得超过1。4米,玻璃柜上商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0。5米,应以不影禹邻近柜台经营为原则,房间内不得用于存货的仓库而无人经营。
二、各商户的经营(主要是货物陈列及摆放)不得超越所租用的区域,即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作储存或陈列货物之用,影响其它商户的利益。
三、不得利用功放设备高声造势,所有有扬声功能的设备要严格控制音量,以不影响场内广播系统的播音和对其它商户产生噪音滋扰为准,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及其它商户的经营。
四、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前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反者管理处有权没收和处罚。
五、严禁在公共设施前摆放任何物品,违反者管理处有权没收和处罚。
六、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宠物带进市场。
第七章
经营分区管理制度
一、二层经营范围
1、各类电子元器件;
2、仪器、仪表、电子工具及配套器材;
3、电子生产耗材、辅料;
ic类。
二、三层经营范围
1、电脑整机、电脑配件;
2、电脑及办公耗材;
3、电脑软件;
4、网络设备;
5、监控通讯设备。
三、分区管理制度
1、各商户在租赁铺位时,须如实明确告知所经营商品的类别,以便按类别范围进驻相应的分区,从此以后只能经营该类别范围的商品,如要转租或承包给第三者经营的,必须继续遵守这一规定。
2、各商户所经营的商品类别,必须符合该区所制定的经营范围,如有不符的,管理处有权督促整改,无效的可撤消该户的租赁权,并按违约处理。
3、为了扶持二楼和三楼品牌区、专区,区中各商户可以按所经营品牌的风格和特色,以及商标规格等来装修铺面,即以专卖店和连锁店的形式经营。如之间要转换经营其它品牌的,需经管理处同意方可实行。
第八章
停车场、货物装卸管理制度
一、广场的大门停车场不能停放大型货车(载重量4吨以上),违者停车场保安可拒绝进入。
二、停车场划分有轻型汽车停车位,摩托车及自行车停泊区,商户驾车进入要听从值班保安员的引导进泊相应的停车位,不能自行随意停泊,划分为管理处的停车位,只准管理汽车进泊。
三、市场营业期间,暂时规定对客户和商户均免费泊车,但如需过夜,则以10元辆的标准计改过夜泊车费,并同时到管理部登记。
四、客户装卸货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区域进行,要听从值班保安员的指挥,商户必须派人员在场协助督管其搬运工作。一切因运输、装卸不当而造成货物及公共设施损坏及人向伤害的,相关责任及赠偿由该商户负责。
五、商户在市场内运送货物必须使用手拖车,未经允许不准使用其它运输工具在市场内运送货物。
六、一切货物运输需使用电梯的,只准使用指定货物,不准利用客梯和手扶电梯作货物运输之用。
七、所有需装卸的运输车辆到场装卸货物时,各商户要派人到场协调,使其装卸及运输作业迅速完成,运输车辆装卸完毕即走,以免阻碍后来的装卸作业。
第九章
装修管理制度
一、在市场内部装修开始前5天内,市场管理处会逐个通知已在本场租有铺位的商户,一起来协调好装修事宜,尽量在不影响整体风格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商户的个性化要求。
二、需自已设计和施工的部分装修,要经市场管理处审核方案后,方可施工,同时不得影响市场整体风格和其它的商户利益,装修费用由该商户自理。
三、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大小,从而影响整体布局。
四、所有装修必须在开业之3天前完成,开业后的三个月内不得有任何白天性的装修施工,特殊情况,也只能通过管理处批准后夜间施工作业,并由管理处指派相关保安员进行现场监督。需要更改原装修的,需在开业之日的三个月后才能进行,便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在不严重影响其它商户经营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间施工,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批准同意即可。
第十章
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xx头电子城的信誉,以诚信为本是场内各商户经营行为的准则,以图一时之利而损害整体的名誉,本市场是绝不妥协,一切的出发点是基于整体利益为依托。
一、首先本场尊重商户的一切正当的经营权利,并加以大力支持,不干涉商户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各商户在所租商铺内经营,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允许的铺内经营方式,遵守约定的经营范围,合法合理经营。
二、各商户经营人员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商户自负。
三、各商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文明经商、公平竟争。严禁销售盗版、黄色光盘和违禁电子出版物质等违法物品。商户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商户自负。
四、各商户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销售政策。实事求是地宣传介绍商品,所定价格要公道合理,一律明码实价,不要误导顾客,尽量与顾客建立互信互利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
五、各商户营业人员要求着装干净整洁,仪表仪容要自然大方,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在柜台上或商铺的明显处睡觉,要和气有礼。
六、不得在铺位内聚众打牌赌博、不得酗酒闹事。
七、各商户所租赁的铺位,在市场正式开业以后,必须随即开时经营,从此必须保持铺内有工作人员和商品摆放,如果闲置连续超过三天者,管理处可责令其开张经营,通过三次通和敬告后屡教不改者,管理处可以按与商户所签书的租赁合同收缴铺位经营权,并没收押金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租赁期间,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政府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处的执法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好管理处的各项统计及调研工作,管理处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