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倒让我颇感意外。
好象电视台在处理本案嫌疑人形象时确实出了点问题,可以说是完全失败—苏静美理应会被修饰成反面角色以儆效尤,但是事实上,电视镜头却再一次证实了我在庭审时的感觉。苏静美姿态优雅,神情镇静,目光锐利,不但看不出犯罪分子的典型特征,反倒貌似比检察长更正义,比审判长更庄严,比公诉人更从容自若,比旁听席上的蓝书记更象领导,真是奇了怪了!当然,该现象也不能埋怨记者们嗅觉不敏锐、不肯配合意识形态的宣传需要,要怪只能怪苏静美的样子始终完美无瑕,根本没闪出人家想要的角度—估计那帮编辑剪辑时为了找镜头也晕死过遍,没办法,有心杀贼无力回天,呵呵。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句话能够很贴切地形容身前人们此刻的想法。大伙儿似乎全然忘记我们应该接受法律教育这个本意,买椟还珠本末倒置,全体兴奋地议论起案件嫌疑人的漂亮风度来,也不知道这个法制宣传片的制作者如果有幸听到,该当作何感想。
看到我的形象了—大伙儿好象终于想起来,一屋子的目光集体向后探询,在我脸上扫来扫去,又对比屏幕上那个证人,似乎想印证一下他们有没有弄错对象。我不动声色地坐着,随便他们猜谜。其实也没什么好猜的,因为我在电视里出现了很多次,都是拜苏静美所赐—我跟她站得太近了,镜头实在躲不开。
我笑得更厉害了。不是第一次在电视上看到自己的形象,不过今天这副尊容确属搞笑版。只见我站在证人席上无所事事假痴不呆,别的什么都不看,就盯着身边的苏静美,贼眉鼠眼地,显出一副色迷迷的形态来,有点花痴的意思,哈哈!
“嘿,哥们,是你吧这位?”又看了一会,小个子终于抑制不住好奇,端着个饭盒坐到我到床边上,指着电视兴致勃勃地问我。
“是啊,怎么滴?不象?”我笑着反问他。
“你说献花,就是给的这个—女市长?”
“对啊。”我的嘴上没宣传部门把关,可以实话实说。电视里当然不可能有献花的情节,就算有记者拍到,也绝不会公映—就跟我们在电影院里能看到的色戒肯定是删节版一样。那个属于黄色这个属于反动,一个道理—大众不宜。
“啧啧啧,看不出来,色胆包天—蹲这来算便宜的了。”小个子连连摇头,好象他真明白什么。边上又有人探过头来问我“看你样子,应该是大学生吧?还这么不懂法?”还有人问我是不是刚出学校门,在做什么工作,看样子大家对我都好奇,而且意见一致地判定我是个超级法盲,居然敢把花献到法庭上,献给一个犯了法的漂亮女人。
人们七嘴八舌地发问让我感到尴尬。我搔了搔脑袋,有点不好意思地告诉他们我不但懂一点法,而且是市政府管法制的,还能勉强算个领导。
所有人的下巴都掉到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