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执法普法工作。我委积极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2年上半年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我委坚持依法治交的理念,对普法依法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不断强化领导,改进工作。坚持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指导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年初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将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严格按照重庆市有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开展执法活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对道路运输、公路管理等领域行使职权,加强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加强了组织领导,落实了层层负责制,明确了职责范围,建立了有关的约束机制,开展了执法督促检查,执法活动始终在稳定有序中进行。执法人员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加强执法,按规定严格行使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1.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许可。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在许可窗口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窗口达标建设,认真对行政许可依据、流程、许可结果进行公示,并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以方便企业、群众。2012年上半年共办结行政许可516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我们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市有关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执行处罚,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准确适用法规,合理使用处罚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处罚,实行轻微违章首次告诫制度。2012年上半年全县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1865起,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无行政败诉案件及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执法违法案件。
3.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以开展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双送一促"(送政策、送服务、促转型)活动为抓手,组织人员对本县中小型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经济发展和交通行政执法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以更好的服务企业、促进发展。。
三、严格依法治理,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专项治理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整改,加强督查,认真履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全力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使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县运管所会同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好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合法行政、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的人民利益作为交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于民,使交通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
我委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将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一是开展宪法的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学履行义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单位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素质。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各个客运站场张贴“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温馨提示100份,各客、危化运输企业悬挂横幅30条,张贴安全标语500多份,发放安全宣传资料2000份,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安保宣传信息10000多条。三是充分利用春运等节假日,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