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在我们身边,有着这么一位父亲,他为了救自己的儿子,恳请医生将他身上的皮割下来植到深度烧伤的儿子身上,以拯救儿子的生命。儿子得救了,是因为这如山的父爱感动了上帝,也感动着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2006年12月6号凌晨,在广州打工的李国庆夫妇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说他们17岁的儿子李俊,被大火烧伤,住进了医院。现在病情危急,让他们赶紧回去。这对李国庆夫妇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孩子不是好好的在湖北洪湖老家上学吗?怎么会跑到武汉来了?又是怎么被火烧伤的呢?现在会不会有生命危险呢?
2006年12月5日晚,17岁的李俊在汉口复兴二村表哥的洗车行休息,他见店铺里煤炉的火快熄了,便找到一壶20千克重的香蕉水(一种易燃易爆溶剂),直接倒进了煤炉里。可万万没有想到,瞬间发生爆炸,一团火焰直扑向了毫无防备的李俊,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武昌蓝湖医院,当他被推进手术室,创面清理干净的时候,在场的医生都震惊了。他全身上下被烧得惨不忍睹,火烧火燎的疼痛,让他不断发出叫喊,眼看再不紧急采取措施,他就会因为疼痛休克而死亡!他全身上下都烧烂了,找不到一块好皮肤。烧伤面积达到90%以上,都是深二度、三度烧伤。还流着脓和血,浑身散发出腥臭的气味,和死人一个样。
经过输液、配血、止痛、注射抗菌素,一列的处理,李俊的命暂时是保住了。但这个时候,他仍然没有脱离危险期。因为紧接而来的,就是感染期,只要创面没有愈合,李俊还是随时都被死亡的阴影笼罩着!而这个时候,从昏迷中醒来的李俊,第一眼看见的,竟然是从广州赶回来的爸爸妈妈!
由于李俊的病情太重,已经有部分感染,发起了高烧,出现持续性的昏迷,医院向李俊的父母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李国庆却怎么也不肯接受这个事实,这个孩子只有17岁啊,难道,就要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唯一的儿子,悲惨的死在自己眼前吗?
这种大面积的深度烧伤,危险性是一直贯穿始终。总共要闯过三道难关,一是休克期,又叫体液渗出期,李俊目前侥幸度过了这个阶段。第二关是感染期,最后一关是创面修复期。李俊下一步面临的难题就是感染期,如果创面出现感染,病毒侵入血液后,就会诱发败血症,从而危及生命!死神仍然在一步步向李俊逼近。
李国庆怎么也不敢相信,难道眼前这个血肉模糊,日夜惨叫的人,就是自己那个高大英俊的儿子吗?自己出门打工,吃多少苦,受多少累,不就是为了这个孩子吗?为什么出事的不是自己?为什么这样悲惨的事情,会降临到儿子的头上?他还不到18岁啊。背着儿子,李国庆不知道偷偷流过多少眼泪。
八年前,李国庆夫妻离开了湖北洪湖市老家,去遥远的广州打工。临走时,把儿子托付给了70多岁的老母亲。当时,李俊才刚上小学五年级。在广州的日日夜夜,李国庆两口子吃苦受累,心底里最想念的,就是远隔千里的儿子,还有和儿子一同度过的那些快乐时光。八年的时光过去了,李国庆终于靠自己的勤奋,打工挣了八万元钱,回家盖起了一座漂亮的两层小楼,这在村里是数一数二的。逢年过节,他都要大包小包的给儿子带东西,各种各样,吃的,穿的,玩的。但是,李国庆却感到,儿子好像陌生了许多,有什么心里话,也不再跟父母说。而且经常泡网...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