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历十六
绍兴统元 乾道 淳熙 会元历
演纪上元甲子,距绍兴五年乙卯,岁积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五百九十一。(乾道上元甲子,距乾道三年丁亥,岁积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八百二十三。淳熙上元甲子,距淳熙三年丙申,岁积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一千九百七十二。会元上元甲子,距绍熙三年辛亥,岁积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六十七。)
步气朔
元法:六千九百三十。(乾道三万。淳熙五千六百四十。会元统率三万八千七百。)
岁周:二百五十三万一千一百三十八;岁周日:三百六十五、余一千六百八十八。(乾道期实一千九十五万七千三百八,岁周三百六十五、余七千三百八。淳熙岁实二百五万九千九百七十四,岁周日三百六十五、余一千三百七十四。会元气率一千四百一十三万四千九百二十二。)
气策:一十五日、余一千五百一十四、秒十五。(乾道余六千五百五十四半。淳熙余一千二百二十二、秒二十五。会元余八千四百五十五半。)
朔实:二十万四千六百四十七。(乾道八十八万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一十六万六千五百五十二、秒五十六。会元朔率一百一十四万二千八百三十四。)
岁闰:七万五千三百七十四。(乾道三十二万六千二百九十四、秒八十八,又有闰限八十五万八千七百二十六、秒五十二,月闰二万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二十四。会元四十二万九百二十四,又有闰限七十二万一千九百一十。乾道又有没限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五半。淳熙四千四百七、秒七十五。会元三万二百四十四半。)
朔策:二十九日、余三万六千七十七。(乾道余一万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余三千九百九十二、秒五十六。会元余二万五百三十四,约分五十三、秒五。)
望策:十四日、余五千三百三半。(乾道余一万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十八。淳熙余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十八。会元余二万九千六百一十七。)
弦策:七日、余二千六百五十一太。(乾道余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十四。淳熙余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十四。会元余一万四千八百八半。)
中盈分:三千三百二十八、秒三十。(乾道一万三千一百九。淳熙二千四百六十四、秒五十。会元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一。)
朔虚分:三千二百五十三。(乾道一万四千八十二、秒二十四。淳熙二千六百四十七、秒四十四。会元一万八千一百六十六。)
旬周:四十一万五千八百。漙乾道一百八十万。淳熙三十三万八千四百、秒一。会元二百三十二万二千。)
纪法:六十。(三历同。)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积年,以岁周乘之,为气积分;以旬周去之,不尽,总法约之为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余。(其小余总法退除为约分,即百为母。)
求次气:置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及余秒加之,秒盈秒法从一小余,小余满总法从一大余,满纪法去,命甲子,算外,合得次气日辰及余秒。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以朔实去之,不尽为闰余;以减冬至气积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朔积分;以旬周去之,不满,总法约之为大余,不满为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朔积分。以旬周去之,不满,总法约之为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大、小余,以弦策加之,为上弦;累加之,去命如前,各得弦、望及次月朔经日及余也。
求没日:置有没之气小余,以一百八十乘之,秒从之,用减一百二十六万五千五百六十九,余以一万八千一百六十九除之为日,不满为余。命其气初日,算外,即得其气辰。(凡二十四气,小余五千四百一十五、秒一百六十五。)
求灭日:置有灭经朔小余,三十乘之,满朔虚分除为日,不满为余。命经朔初日,算外,即得其月灭日辰。(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为有灭之朔。)
步发敛
候策:五日、余五百四、秒一百二十五。(乾道余二千一百八十四、秒二十五。淳熙余四百一十、秒七十五。会元余二千八百一十二、秒五十。)
卦策:六日、余六百五、秒一百一十四。(乾道余二千六百二十一、秒二十四。淳熙余四百九十二、秒九十。会元余三千三百八十二、秒二十。)
土王策:三日、余三百二、秒一百四十七。(乾道余二千三百一十、秒二十七。淳熙余二百四十六、秒四十五。会元一千六百九十一、秒一十。)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乾道二千五百。淳熙四百七十。会元三千二百二十五。)
半辰法:二百八十八太。(乾道一千二百五十。淳熙二百三十五。会元一千六百一十二半。)
刻法:六百九十三。(乾道三百。淳熙五百六十四。会元三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八十。(乾道三十。淳熙、会元同一百。淳熙又有月闰五千一百一十一、秒九十四。)
求六十四卦、五行用事日、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四历俱与前历同,此不载。)
求发敛去经朔日:置天正闰余,以中盈及朔虚分累益之,即每月闰余;满总法除之为闰日,不尽为小余,即各得其月中气去经朔日辰。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土王策依次累加减之,(中气前减,中气后加。)各得其月卦、候去经朔日辰。
求发敛加时:置所求小余,以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进一位,以刻法而一为刻,不尽为刻分。其辰数命子正,算外,各得加时所在辰、刻及分。(加辰刻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百五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六、秒八十七。(乾道分一千九十五万七千七百一十七、秒五。)
岁差:八十八、秒八十七。(乾道四百九、秒五。淳熙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三。会元轨差五百二十五、秒一十三。)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约分二十五、秒六十四。(三历同。)
乘法:五十五。(乾道八十七。淳熙一百一十九。会元一百一十九。)
除法:八百三十七。(乾道一千三百二十四。淳熙一千八百一十二。会元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三历同。
(乾道又有象限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九,淳熙、会元同。淳熙又有乾实三亿九百万七千六百一十三,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会元半周天度同、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表略)
求每月盈缩分,朔、弦、望入气朏朒定数,赤道宿度,冬至赤道日度,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二十八宿黄道度,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二十四气加时黄道日度,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太阳入宫日时刻及分。(法同前历,此不载。)
步月离
转周分:一十九万九百五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八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七、秒九千七百四十。会元转率一百六万六千三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转周日:二十七、余三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余一万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余三千一百二十七、秒九千七百四。会元余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朔差日:一、余六千七百六十三、秒七千四百三十七。(乾道余二万九千二百八十、秒二百五。淳熙余五千五百四十、秒五千八百六十。会元余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秒二千六百一十。)
望策:一十四、余五千三百三、秒五千。
弦策:七、余二千六百五十一、秒七千五百。(乾道余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千四百。淳熙余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千四百。会元一万四千八百八、秒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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