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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红楼16《石头记》是《十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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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干的,还是其它人所为?从下面的实际资料中,很轻易地就可以肯定,修改者是曹雪芹,而不是目前“提不出人名”的其他人。

    1)第63回具有“耶律雄奴”文字的版本有庚辰本、蒙府本和戚序本,而列藏本则全部删除了。列藏本的回目结构同庚辰本非常相似,都没有63和67回,第80回没有回目名词,说明它们出现的年代相近,属于前期版本。而蒙府本具有120回,充分表明,它是后期版本,与程乙本接近。如果说是有人故意从后期版本甲辰本、程乙本中故意删去“耶律雄奴”等内容,那么属于前期版本的列藏本为什么也删除了“耶律雄奴”而属于后期版本的蒙府本却不删除呢?这充分反映出:删除这段内容的人不是“他人”而是曹雪芹。

    曹雪芹在庚辰本的文稿上修改出甲辰本时,就删去了“耶律雄奴”等四页多文字;当他在甲辰本上修改出程乙本时,又把第70和77这两个回目中的“温都里那”和“耶律雄奴”等词,替换成“芳官”蒙府本和戚序本是分别以“最早80回石头记”和“转让80回石头记”为底本伪造的,所以它们保存了庚辰本的原稿状态,未删去四页文字。列藏本虽然是使用“最早77回石头记”伪造而成,但它同时按照120回红楼梦定本修改了第63回等回目的内容,并且将底本中的猥词统统都改成另外一个表达法。如把“chao”(上入、下肉)改成“ri”(上入、下日)等,以制造差异。所以,它的文本中,没有所谓“反清”的文字。

    此外,修改“耶律雄奴”等所谓反清词汇分成两次,而不是一次就修改完第63、70和77回,本身就否定了“是”清政府组织人对红楼梦进行文字篡改。

    2)今本庚辰本的第1~7册的大部分书页都有少量文字的改动,它们是属于对“修改稿”誊清后所作出的“校对修饰”;因为大部分只改动一两个字,最多的旁加字也只有五个。但是第八册十个回目的绝大部分书页都出现修改,而且第71、72、76、80回有漏抄句子;第75、77、78、79和80回有错抄句子;导致曹頫在修改第八册时,不得不在第7173、77和78回新增“旁加句子”来使文稿通顺。显然,第八册的文稿与前面的7册不同,它属于未曾誊清的修改稿(即原始手稿)。在杨藏本上,有第八册的誊清稿,它们是甲辰本生成稿的底本(如第36回等13个回目)。将这些底稿同第八册核对,即可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区别。曹雪芹将所抄漏和错抄的句子补充进文稿中后,由于文字已经变成通顺流畅,曹雪芹便把曹頫在第八册上新增的“旁加句子”全部删除。这些变化就是曹雪芹一直在修改今本庚辰本的铁证;因为旁加句如果是曹雪芹新增的话,他怎么可能在誊清时,又把它们统统删除呢?

    2)今本丙子本(庚)第74回第1820页上写道:

    “谁知竟在入画箱中寻出一大包金银锞子来,约共三四十个,奇!为察奸情,反得贼赃。又有一副玉带板子并一包男人的靴袜等物”

    在附近有一条眉批:似批语,区别之。并且在正文“为察奸情,反得贼赃”8个字上打了黑框,如上面所示。在丙子本(庚)电子版中都写成:庚辰双行夹批:奇。为察奸情,反得贼赃。而在公开出版的石头记书籍中,因将它视为批语,因此在正文中,没有录用[5、6],但有的出版物[7],则根据甲辰本和程乙本,不把它看成是批语,写入了正文。

    到底哪个方案是曹雪芹的本意呢?笔者认为应该以甲辰本、程乙本和杨藏本为基准,因为它们是曹雪芹创作的真本。在杨藏本、甲辰本和程乙本,以及伪本蒙府本、戚序本、列藏本里,都把“为察奸情,反得贼赃”8个字,写入正文。这就是说,眉批“似批语,区别之”圈点的不对,不是“双行夹批”而是正文;即芹妻的抄写是正确的,只有“奇!”字才是夹批。

    曹頫在修改第八册时,对“为察奸情,反得贼赃”8个字采用“黑框”画出,并写出批语。但在杨藏本、甲辰本和程乙本的实际文字中,未进行相应的修改,说明曹雪芹在“对请”第74回时,未按照曹頫写的眉批改动,仍然把“8个字”写入正文。这不清清楚楚证明:曹雪芹对庚辰本一直在进行修改吗?

    3)梦稿本、庚辰本、甲辰本、戚序本、舒序本、列藏本、蒙府本等的第14和15回都写出王爷的具体名字:“水溶”;但是,只有程甲本的第14回,却写出5个“世荣”;第15回出现一个“北静王世荣”和9个单独的“世荣”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程乙本在第14回,连续5个都是“北静王”与其它回目一样,也未指出名字“世荣”或“水溶”;在第15回,也是7个单独的“北静王”

    拙文[8]在考证了这些名词变化后得出:“水溶”这个名字是曹雪芹取的“世荣”是高鹗在出版程甲本时自编的“北静王”是曹頫为了避免读者往清朝王爷上去联系,造成错觉,影响他曹家红楼梦的销售而修改的;即改成“王爷”没有具体的“名字”只有职位的称呼。这些名字的变动就成了曹家一直在修改红楼梦的细节,避免造成政治误会的证明。详情请看文献[8]。

    4)猥词的替换和删除:以今本庚辰本上的不雅文字最多,从甲辰本开始,就替换和去除猥词。曹雪芹在编写程乙本时,除了把所修改回目中的淫词更换外,考虑到人物语言的需要,在第9回又恢复了少量猥词。在最终版本120回红楼梦定本中,全部淫词去除的最彻底(蒙府本照抄了这个版本大部分的猥词更换)。如果说,第63回“耶律雄奴”四页文字的删除,是“他人”所为;那么,按此推断:全面修改和删除淫词也应该是“他人”干的了。这就说不通了,谁愿意花如此大的工作量来剔除一百多万字文稿中的不净文字呢?他的动机何在?出自政治目的,清朝政府可能指定人进行删减;但对非政治内容由政府组织人去删除,在历史上还没有过。

    以上的多方面的分析表明:不能总抱定老观点不放,要考虑和分析新发现的问题,才不致墨守成规。

    相关资料(检索互联网)

    [1]蔡元培:石头记索隐,小说月报第七卷第一至第六期,一九一六年

    [2]安晓玲:二探红楼(2):不要继续对红楼梦搞文字狱了!

    [3]安晓玲:二探红楼(3):红楼梦反清复明纯属无稽之谈

    [4]安晓玲:二探红楼(14):曹雪芹不想反清

    [5]俞平伯:红楼梦八十回校本,1993年

    [6]曹雪芹:脂本汇校石头记(郑庆山校),2003年

    [7]曹雪芹:八十回石头记。周汝昌精校本,2004年

    [8]安晓玲:二探红楼(39):“红楼梦”中“水溶”和“世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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