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成立。
首先,被告人的证据有:一,据被告人杨阿伟当庭所说,他说过教训教训之类的话之后,但后面还说了不要伤害卢竹的身体。二,在小敬到庐竹家去之前,被告人杨阿伟发了信息小敬,劝小敬不要乱来:“你去庐竹家不要说我和她的事,就是为了我,就是劝好聚好散,也不要动手动脚,更不要做出违背庐竹意愿的事来,你是我的小兄弟,听我的话。”三,在撞伤庐竹之夜之前,杨阿伟也发了信息给小敬,再三叮嘱小敬,不要伤害庐竹:“你是我的小兄弟,为我解围,去和庐竹谈恋爱,我感激你。但你要始终把握一点不要伤害她,无论什么时候不要对她动手动脚。否则,我不认你这个小兄弟。”此外,李局和小敬分别出庭口述证明,在被告人第一次召集李局小敬商议解决他和庐竹矛盾的谈话中,看出被告人不仅并没有伤害庐竹之意,而且也规劝小敬千万别动手。还有,李局佐证,协议补偿庐竹撞伤费用时,被告人杨阿伟让李局也跟出面协调,说庐竹是个可怜的女子,小敬撞伤了人家,在赔偿方面,尽量满足她的要求。
其次,一,小敬作为当事人的口供有9次,其中8次都没言及杨阿伟指使他所为,只有第9次才也现。不能以一次说过想起杨阿伟曾说过教训教训之类的话,就以为据,就断定杨参与或者说指使是共同犯罪。二,小敬取保候审,作为证人当庭作证:他此前是对杨阿伟建议过,灭了庐竹或废了她手脚,而杨阿伟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诫他不要对庐竹动手动脚。三,小敬当庭说,他第九次对办案人员讲话是他违心所言,因为前八次他被问怕了,同时又急着回家,才说行动之前是杨阿伟指使他所为,现在他对说错话给杨阿伟带来麻烦借此机会深表道歉。
小敬当庭所言,是钟大鹏教的,这样说不仅是为杨阿伟开脱,更关键的是为自己减少处罚。试想,定你个交通过肇事罪比故意伤害罪轻多了吧?小敬依钟大鹏所教翻供做伪证。
至于庐竹说小敬去她家对她动了手,拿了菜刀威胁她再纠缠杨阿伟就杀了她,并说是杨阿伟指使他来的。这种说法仅庐竹一面之词。没有他人可证,相反小敬说是受杨阿伟之托送水果,见庐竹说了想和她交朋友之意,以及劝她不要再骚扰杨书记了,没动手打她更没拿菜刀。
杨阿伟也佐证,当晚他去了庐竹家,庐竹没有对他说小敬对她非礼的事,就是说时时刻刻想他,非要和他结婚,晚上他们还在一起睡了觉。
所以,从证据上看,我赞成被告辩护人的观点,杨阿伟没有主观伤害庐竹的意图,指使小敬伤害的事实不成立。
人民陪审员张清说,我们用排除法,也可以进一步证明杨阿伟没有参与或者说指使肇事者作案。
交警事后到现场勘查,作出的结论:“肇事者半夜路过此地,行车安全意识放松,车向偏向左边,此时路上一人,待他反应过来,急打方向盘往右,擦边撞伤受害者。”
又据交警和老司机提供的证明,说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司机开小差,或打电话,如果有心害人,直接撞过去就是,用不着甩盘子往右,再说当时又没有过什么意外情况发生。
如果控方提供交警的摄像影视资料证明,车子停在此地较久或者此前来回采点,我们可以推断出肇事者是否蓄谋,或者有所准备。
高永红说:“交警出示了这条新修建的路还没按装摄像头?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举出了肇事者当晚在姐姐家里玩,玩到半夜才回家。小敬的姐姐还出示了证明。还有,小敬是否故意伤害庐竹与被告人杨阿伟指使没有牵连。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我知道,我是说现在看来小敬连故意都没有,突发性的交通事故就更不存在被告人指使的问题。”
冠兰说:“这么说二位,同意我的观点啰。”两人异口同声:“同意。”
冠兰不念旧恶念,对摆在桌上证据和事实,念徐琳的恩情,确不过民警阿姨的面子才帮杨阿伟,倘若知道杨阿伟与小敬密谋伤害庐竹规避法律的内幕,无论如何不会放过杨阿伟这条披着羊皮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