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被判死刑了,巨贪郑筱萸终于被判除死刑了。
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惊讶的判决,判决的过程并没有沿着惯有的剧情发展,在刽子手高高举起屠刀之际,没有一骑快马冲出人群,也没有骑士一边在手中摇着圣旨,一边高喊着:刀下留人。所有观众所预料到的戏剧化的一幕并没有出现,郑筱萸的脑袋依然被“咯嚓”一声砍了下来。于是,一部电视剧就这样没有悬念地结束了。
没有悬念,这本来是一部电视剧极为忌讳的,它意味着提不起观众的情绪,吊不起观众的胃口,自己也就吸引不了观众的眼球,然而,这一次却是意外,一部并没有悬念的电视剧却引起了观众的极大兴趣,引出了一幕没有高潮却胜似高潮的戏剧化效果。
其实按照道理,按照刑法规定,象郑筱萸这样贪污受贿几百万的巨贪就是枪毙一百回也依然死有余辜,但是,近些年来,在实际生活中,从已判处的贪贿案来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实际上已经没有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也成了一种“法场潜规则”就算是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那也是因人而异,择人而杀,而且几年才杀得了一个人,所以象郑筱萸这样级别并不算特别高的官(正厅),贪贿数额还相对不算特别大(几百万,还不到一千万),却被判处了死刑。让人意外也就不足为奇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群众却又是最好糊弄和最没有力量的,由于没有制约的权力的存在,贪官胃口越来越大,贪污腐败数额达到几百上千万元的贪官可谓层出不穷,日新月异,虽然群众一再发出“这样的巨贪还不判死刑?”的呼声,但法院就是不判他们死刑,更有人跳出来说,不判经济犯死刑,这是国际惯例。这不禁让人想起十面埋伏中的著名穿帮桥段:章子仪饰演的角色身负多处重伤,早该死几回了,但她偏偏还能够几度强自挣扎,同男主人公缠缠绵绵。而对观众的哗然,中国第一导演张艺谋理直气壮地说,这只是电影中惯用的手法嘛。
十面埋伏只是一部娱乐片,面对电影,面对明星我们可以娱乐,可以一笑了之,但面对神圣的法律我们又怎能娱乐,我们又怎么能够一再地承受“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判’”?
在现代各国的法律中,只有“沉默权”是公认的国际惯例,而“沉默权”到现在在我国却还没有实行,对经济犯不判死刑的国家,其实往往是废除了死刑的国家,例如美国,例如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在这些国家,杀人,哪怕杀死一万个人的罪犯也只判终生监禁,如果按国际接轨,是不是在我们中国,杀人犯也应该废除死刑了?
说到底,他们所谓的和“国际接轨”其实是在与“我们”接轨,实质上是与“我们的贪官”接轨,不要忘记了,中国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的优良传统。在当代,虽然国家还没有下文废除经济犯死刑,但在不知是谁发出的要对经济犯“慎用死刑”的指示下“慎用死刑”便心照不宣地成了不用死刑。也不知道到底是因为“兔死狐悲”呢,还是因为“天下乌鸦一般黑”结果贪官们坐上两年牢,便明正言顺地由死缓变成无期,由无期变成有期,由有期变成保外,或是减刑,在“生得胃大,判得从容”的抒情音乐中,活生生地上演一出中国式“越狱”在这个“越狱”的过程中,他们不需要任何智力,只需用他们入狱前腐败得来的钞票!
因此,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郑筱萸被判定死刑便有了一个划时代的意义,它是中央政府发出的加大反腐力度的一个明确信号,郑筱萸的死,在特殊的环境下,于他自己,多了几分另类的“悲壮”意味,而对于群众来讲,则多了耳目一新的振奋之感。简而言之,他的死真可谓是“生得胃大,死得光荣”啊。
在鲁迅先生的小说药中,革命党人的血蘸上馒头,并不能让一个肺结核者起死回生,这说明了晚清革命党人严重脱离群众的事实,而巨贪郑筱萸飞溅的血,却能够郑重地向群众表明当代中央高层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郑筱萸应该想得通这一点。因为他在被抓之前,正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局长!如果他想不通,为什么比他官阶还高,贪污受贿金额还要多很多的官员都没判死刑,而他却将被下入地狱,那他最好在死前看一看挑战主持人吧,马东会告诉他:“你也许委屈,你也许不服,但是你被枪毙了!”
现在郑筱萸只能在囚室里唱着:“或许明日太阳西下贪鸟已归时,人家已经踏上旧时的归途,人生难得再次寻觅刑场的伴侣,生命终究难舍蓝蓝的白云天。”我相信,以郑筱萸生命谱写的死囚恋曲2007一定会得以迅速地传唱下去的。